湖南法院消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狗咬羊赔偿案,判决狗主人胡某赔偿邹某经济损失1442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0日下午,胡某饲养的两只土狗尾随胡某来到某村组。期间,两只土狗在山上看到了邹放生的16只羊。随后,他狂吠上山,追赶羊群。正在山腰菜园干活的姜某看到这一情况,连忙提醒胡某,有两只狗在追羊。他声称自己的两只狗并没有咬羊,只是在追羊取乐,所以他没有理会,也没有停下来,也没有理会两只狗在追羊。当晚,邹某在圈羊时,发现羊还没有归回圈内,他上山寻找无果。三天后,邹某花了600元请人帮他再次上山寻羊,发现活羊11只,死羊2只,还有3只下落不明。邹某认为,胡某饲养的狗导致其损失了5只羊,应予赔偿,遂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对其饲养的狗追赶羊、狗与羊无法交流的事实没有异议。由于狗已经把羊追上山了,并且叫个不停,胡先生不能排除狗咬羊的可能。按照一般理解,由于当地狗发挥了野性,羊被咬的可能性很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审查并结合有关事实,确信所要证明的事实的存在具有极可能的性质,则应当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医院认为羊的死亡和失踪与狗的追逐和吠叫有因果关系。
据目击者蒋某的证言、死羊照片及市场情况,邹某共损失山羊5只,其中湘东黑山羊死亡、失踪1只,金塘黑山羊死亡、失踪1只,江南黄山羊1只。丢失一件,总价值2万元。此外,医院还承认邹某雇人上山寻羊所产生的600元费用。依法认定邹某经济损失20600元。
胡某饲养的狗给邹某造成损失,胡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当胡得知自家狗追羊时,并没有重视,也没有制止,过于相信自己养的狗的意识。这是管理上的失误,他应该承担责任。邹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饲养山羊。羊有一定的可能失踪或遭受损失。他愿意承担风险是错误的。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认定邹某承担30%的责任,胡某承担70%的责任。即胡某应赔偿邹某经济损失14420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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