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类型核验”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税务服务机构办理。如今,网上申请非常方便。不用去窗口就可以申请,不再需要去税务局。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如何申请吧!
第一种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
处理的前提条件是:
1.纳税人身份为普通家庭;
2.不是风险纳税人;
3. 必须存在至少一个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4.如有正在处理的发票审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5.纳税人具有已经生效的有效增值税税种;
网上申请入口:
[1]【登录电子税务局】-【满足新增纳税人套餐业务资格】-【立即前往申请】。 (此功能仅适用于新纳税人)
【2】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税务桌面】-【我要报税】-【发票使用】-【发票类型核准申请】或直接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类型核准申请” 。
方式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现在,除了网上申请外,您还可以凭纳税办理指南中注明的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处理信息可在官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首页模块中查看-【办税服务】-【税务办理指南】-【发票处理】-【领取发票】-【发票类型批准]。
关于税务机关办理的时限:
1.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的情况:
如果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2 号)规定的2018年2月29日)符合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类型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首次开具专用设备等涉税事项。增值税税控系统以及发票的接收。 。自2018年8月1日起,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必须核对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限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月开具发票张数最高不超过2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每月开具发票张数最高不得超过50张。省税务机关可在此范围内确定新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种类的核定标准首次根据纳税人的税务风险水平。
2.非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开具;
其他类型发票,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的高风险情况外,均立即办理(注:办税指南列出了必须及时办理的事项。通过电子税务无纸化申请)局,内部结算需要1个工作日)。
本事项的解决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审批时限。
如何查看处理进度:
提交“发票类型核验”申请后,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电子税务局”,前往【我要查询】-【税务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网上申请文件结果查询及领取】并在【税务通知书打印】模块中查看处理进度和审批结果。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发票类型核验”属于纳入实名制纳税处理范围的业务。税务人员在申请前应按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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